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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新时期侨务法制建设

2006年02月07日

  毛起雄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关注的一件大事。我们从事侨务法制建设工作的同志与全国人民一道,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一崭新马克思主义新观点、新理念指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办事机构的工作性质与特点,研究“规划”中与侨务工作、为侨服务,与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切身利益有关系的内容,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特别是为推动我国侨务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作出新贡献。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产物,是一个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新的战略思想。它凝聚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反映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创新价值在于凝炼了发展的思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总结我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经验,深入思考未来中国的发展道路和目标,在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极为丰富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新实践的启示,创造性地将我们党的发展思想概括为科学发展观,并提升到指导全局的战略思想的高度,实现了我党在发展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它以新的视野审视世界各国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以新的理念概括凝炼我们党对中国发展认识的一切重要成果,把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和新兴工业化的发展模式融会贯通,并注入了鲜活的符合时代要求和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理论,从而为当代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系统而明晰的坐标。更新了发展的观念。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而是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进程的统一的整体,加以通盘规划,实行全面推进,以形成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步并举的发展格局。完善了发展的思路。强调立足全局、注重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五个统筹”的发展布局,发展进程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统一”,发展模式和机制的优化创新。提升了发展的境界。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新理念,即把发展的目标定位于造福全体人民,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作为科学发展观的灵魂与核心。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丰富了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理论、提供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理论、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理论体系。所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对指导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而且对指导我国的侨务法制建设,同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表现在:

  一是科学认识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侨务法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海外侨胞众多的国家,有几千万海外侨胞分布世界100多个国家与地区,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活跃在祖国的各条战线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历来有着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为中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我国重要的国情特点和优势。因此,侨务工作一直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侨务工作。随着新世纪,海内外侨情的发展变化,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和加强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加大,侨务工作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必然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必然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必然大有作为。可见,在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必然也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我国的侨务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与其他部门的法制建设相比,相对薄弱。许多海外侨胞生活在法制国家里,对法制的希望与要求体会深刻、感受很深。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非常关心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他们强烈希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国家加强法制建设,同时希望侨务工作建立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发展深入。新世纪侨务工作要深入开展,就更加需要强化侨务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凝聚侨心,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振兴中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和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中的作用,为国家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因此,新世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时代性,探讨新形势下侨务法制建设的规律性,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法制建设显得尤其必要,意义重大。

  二是明确了新时期侨务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最高境界和发展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反映在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中,就是“以侨为本”、为侨服务,要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所思、所需、所想、所急作为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的重点,不断满足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多方面的要求,逐步实现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的成果最终造福于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使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的成果最终惠及于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因此,新时期侨务法制建设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侨服务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在海外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促进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两个保护”(即保护海外侨胞的正当的权利与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一个发挥”(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和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奋斗)。

  三是明确了新时期侨务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发展,完善发展思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现实问题,维护人民利益。反映在侨务法制建设中,就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体现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意志与愿望、同时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侨务法律、法规,就是要不断加强侨务法制建设。所以,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侨务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即“两个保护”的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可见,宪法关于“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建国50多年开展侨务工作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心血与汗水的结晶,它反映了我国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规律。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切实实施已经制定的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海外侨胞在境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维护海外华商在华投资的各项利益。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侨情的发展变化,适时制定、修改、充实涉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侨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内容,使侨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正当与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这是侨务法制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殷切希望。

  (作者系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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