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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侨农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再思考

2006年05月31日

  文/梁辉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兴起于安徽省凤阳县农村,八十年代初在全国推广,3年时间就使全国90%的农民得到了温饱,解决了公社化以后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但是20多年过去了,广大农民仍仅仅是解决了温饱问题,没有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华侨农场1985年开始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也遭遇了同样的结果。实际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适应了当时十分落后的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在分散生产经营的模式下,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华侨农场归难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如何促进归难侨从所承包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是至关重要的大事,也是华侨农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但是,不改革华侨农场目前的生产模式,要增加归难侨收入又无从谈起。在此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华侨农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一些成功的、可借鉴的发展模式,也希望引起华侨农场领导重视归难侨“家庭农场”的引导和管理。

  一、基本情况

  华侨农场是为了适应当时国际斗争形势的需要而创办的,是国家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是具有安置性质的国有农业企业。国家为帮助华侨农场做好安置归难侨的工作,出台了多项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促进了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农业生产是华侨农场的经济支柱,是广大归难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存在严重的吃大锅饭现象,归难侨职工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广大归难侨家庭经济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

  为彻底改变华侨农场经济困难的局面和落后的经济体制,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走农村改革的道路,认真实行和努力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农场的管理职能,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服务生产为主,向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通过生产服务,进行计划指导。

  经过20年的改革,华侨农场农业生产基本实现了岗位承包模式的“家庭农场”,农户基本实现了两费自理,解决了长期以来华侨农场职工吃大锅饭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归难侨承包户的积极性。同时农场逐步完善双层管理体制,为承包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华侨农场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使部分归难侨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但是,20年过去了,华侨农场大部份归难侨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产力仍然十分落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依然是华侨农场农业产业的主流,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部分华侨农场农业基础设施因缺乏投入和管理甚至出现退化趋势。还有6万多人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保欠缴费的情况还相当严重,还有4万多户200多万平方米的危房尚未改造。这些现状均说明华侨农场归难侨没有从所承包的土地中获得很多的收益,生产关系的改变没能有效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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