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维护侨胞权益 对侨捐项目实施规范监管

2006年05月31日

  文/广东省侨办主任 吕伟雄

  从2004年开始,广东省一改过去着重吸纳华侨捐赠,在捐赠工作中重审批、重受赠、轻管理的做法,下大力气对侨胞捐赠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实施规范监管。如去年广东省侨办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这些举措使侨捐项目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把侨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侨务政策,理顺了侨气,争取了侨心,大大激发了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爱国爱乡热忱,他们造福桑梓,捐款赠物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到2005年,华侨、港澳同胞在我省捐款赠物,总额折合人民币达360亿元,占全国侨捐总数的70%。如果连同建国以来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计算,总值达到人民币400亿元。兴办公益事业项目30000多宗,捐建道路、桥梁、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项目逾24000个,建立各类公益事业基金近3000个。2005年1-11月,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为我省公益事业捐赠金额达74855万元。

  侨捐项目为广东的发展注入了原动力,在广东经济起飞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侨捐项目不仅是我省改革开放起步时一种宝贵的物质资源,而且因为其藴含着华侨深厚的爱国爱乡感情,已成为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

  随着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或者是观念模糊,或者是利益驱动,侨捐项目受到了侵蚀,不断遭到破坏。这引起了捐赠人的强烈不满。现在有些侨捐资产改变了性质,有些成为了国有资产,有些被变卖了,慢慢地变成了小团体或者个人的财产了。如果不引起我们重视,我们侨务部门就是严重缺位了。但是我们没有制度,没有手段,管理起来会遇到很大难题。明明知道这是社会公共财产,文件上也说得非常清楚明白,但要改变这种社会公共财产的用途或性质时,应该怎样处理,需要什么手续不清楚。

  另外,就是捐赠项目缺乏管理和维护,捐赠项目成了华侨华人贴钱的一个“黑洞”。很多捐赠人怕就怕捐了第一次,后面还要捐很多。过几年回来看看,家乡人跟华侨说,“这里窗户破了,那里道路坏了,可能您还得再捐一点啊”,弄得华侨根本没有心思给你捐赠。

  [1]  [2]  [下一页]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