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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来我国领事保护工作的形势
根据领事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中国领事保护的对象是在境外的中国公民。两岸四地的中国公民(包括个人与法人)在国外可分为三类:一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通称华侨;二是近几年来出国留学、工作、经商、劳务、创建公司或办事处的中国公民,通称新移民;三是临时出国旅游、探亲、经贸洽谈、交流合作的中国公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去经商、投资、务工、旅游、求学。由于出境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公民和企业在境外活动范围扩大,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客观上加大了我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风险系数。另外,一些国家政局长期动荡,战乱不断、社会治安环境恶劣、恐怖暴力活动频发、针对外国人的犯罪活动猖獗;境外各种反华势力不时制造事端;与一些周边国家存在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我国公民在一些争议地区的活动经常受到有关国家的侵扰。近年来,各类领事保护案件频繁发生,其中既有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政治性、敏感性强的大案要案,又有涉及我公民个人利益的一般性事务。2004年,全球涉及我公民各类案件18000多起,其中重大案件40多起,各类死亡人数达750多人。分析近年来领事保护的一些典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治安等传统安全因素引发的案件。
2.因政治目的、商业利益和恐怖活动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我企业和公民遇袭、伤亡案件。
3.由于我公民、企业境外违法违规而产生的案件。在境外的中国公民还有非法偷渡到国外打工的人。从领事工作的角度看,非法移民不属于领事保护范畴,从维护国际间人员往来的角度,偷渡活动不利于中外之间的正常往来,影响了中外之间的沟通。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和偷渡活动,我们非常关注偷渡人员的安全,关注重大伤亡案件,救助遇难的非法移民,主动处理善后工作,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的,也表明我们对国际社会是负责任的。
此外,领事案件的发生情况也存在地区差异:中国公民在北美和欧洲的总体安全系数较高;在中亚、南亚、中东、非洲、东欧和拉美等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一些国家法制不健全、局势动荡、恐怖主义、社会治安环境恶劣,黑社会犯罪组织活动猖獗,中国公民极易成为犯罪分子谋财害命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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