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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受聘“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14年11月14日 16:58

  11月14日,国务院侨办投诉协调工作会议暨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换届会议在贵阳举行。为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正式聘请38名律师为第四届“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聘期三年。

  为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质量和水平,保护广大侨商积极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和热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2005年发起成立“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每届任期三年。

  “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在维护海外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助力侨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丰富为侨服务手段,推动地方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第三届国务院侨办为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先后处理近300件涉侨案件,免费咨询、解答问题万余人次。目前,全国各省市区和副省级城市已经成立27个“法律顾问团”,为侨商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帮助侨商协调解决经济纠纷,深受侨商认可和赞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庄荣文说,“法律顾问团”工作成效显著,已成为侨务部门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依法维护侨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根据“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国侨办聘请38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聘期为三年(2015—2017)。

  中国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副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刘福臣表示,“法律顾问团”有助于促进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树立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推动更多的侨商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实现共利共赢、共同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福臣期望,38名特邀律师能积极履职尽责,努力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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