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广州2015年“三侨生”证明书办理时间提前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14年12月19日 09:33

  广州市侨办18日发布《广州市办理2015年“三侨生”身份证明须知》。相比往年,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的证明书办理时间提前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

  据了解,“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该须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归侨子女应提交的审核材料,例如新增父(母)1986年后回国定居的,需提交回国定居证,1986年之前回国的,复印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的资料,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安置在华侨农场的归难侨由农场出具安置情况证明。

  广州市侨办提醒,广州市侨务办公室统一受理具有广州市户籍普通高校考生的“三侨生”证明书,此外还可登陆广东侨网查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和《关于“三侨生”证明办理中提交回国定居证相关说明的通知》。

  据介绍,“三侨生”证明核发程序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所有证件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留存,资料一式三份。

  审核通过后,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将通过的“三侨生”名单公布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最后一周,公示期为7天。(蔡敏婕 陈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