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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首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前世今生”

2015年03月23日 14:24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杨凯淇)备受海内外侨界关注的首部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有望于2015年完成立法。

  推动此项立法工作的广东省侨办主任吴锐成近日在北京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广东省政府2014年立法预备项目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条例》的起草和意见征求工作。

  “正所谓十年磨一剑,走到今天确实不容易。”吴锐成说,如果这部条例能按照预期在2015年得以顺利通过,那就意味着广东省侨办在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道路上走了整整十年。他介绍说,实际上相关工作从2005年就已开始,中途曾因故暂停,2011年再次重启,之后迅速得到了各界的广泛重视和支持。

  为推动立法,过去几年里,广东省侨办召开了数次座谈会、协调会,组织侨办人员到各地调研取经,多次走访国家有关立法机构等。今年春节前夕,吴锐成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就曾坦言,“这个过程可谓是‘上窜下跳,左右联动’”。

  作为中国最大的侨乡省份,广东的侨务资源十分丰富,侨情也相对复杂,维护侨益任务繁重。广东省侨办副主任林琳表示,在保护华侨权益的工作实践中,侨务部门深切感受到健全侨务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侨界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条例》的出台日显迫切。同时,此举也有利于凝聚侨心侨力。

  一直以来,要求立法保护华侨权益的呼声不绝于耳。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侨办主任会议上,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侨办要从实际出发,围绕侨胞反映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先行先试,制订和出台涉侨地方政策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也提出了《关于加快制订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建议》。她表示,华侨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贡献巨大,但当前针对华侨权益保护的综合性立法,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处于空白状态。她希望广东省加快立法步伐,争取早日出台《条例》,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做好试点先行。

  “3000万海外粤籍华侨华人既是广东发展的独特资源也是优势,作为侨务大省,我们有义务在侨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吴锐成说,如今立法工作的方向很明确,广东省侨办有信心也有决心做好相关工作。

  为使《条例》更加贴近华侨需求,更具针对性实效性,进入2014年以来,广东省侨办举办了多次立法咨询座谈会,就草案稿向侨界代表、专家学者、为侨服务律师、侨务老干部等各界人士征询意见。2月底,还通过广东侨网发起网上调查,为《条例》的研究制订提供参考。同时,国务院侨办、全国人大华侨委等也对此项立法工作给予了肯定和支持,提出了诸多具体的指导意见。

  林琳说,截至目前,《条例》(草案)已先后修改了近十次,接下来还会根据各界提出的意见继续做出修改,力求更为严谨和完善。

  《条例》(草案)共53条,涵盖了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计划生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八方面权益的保护。其中重点突出了华侨房屋、侨资企业、捐赠和社保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条例》(草案)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超前和突破,如关于华侨的政治权益、外籍华人的教育权益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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