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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公布办理“三侨子女”证明注意事项

2015年04月15日 14:39

  福建莆田市外侨办公布办理“三侨子女”证明注意事项。

  从4月28日起至5月20日,是莆田市外侨办办理“三侨子女”身份证明时段,“三侨子女”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今年福建省对参加高考的“三侨子女”继续实行适当照顾政策,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户籍在莆田的“三侨”学生参加高考,身份证明需由莆田市外侨办出具,办理地点在莆田市荔城中大道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市外侨办窗口。

  莆田市外侨办工作人员提醒,办理华侨子女证明的家长取得定居证的需在住在国连续2年累计不少于18个月居留,取得居留证的需在住在国连续5年累计不少于30个月居留。家长提供的公证、定居证、居留证、国外出生证等外语版身份证明文件,需到专门翻译中心译成特定中文版式,并附在英文版后。莆田市外文翻译中心地址为学院南街9号科技大楼3层。(中国侨网 陈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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