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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如何办理回国定居?

2015年11月25日 16:11

  问:华侨如何办理回国定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为贯彻落实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2013年6月30日,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印发了《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对华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进行了规范。各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制定了各地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申请条件等内容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已经将华侨回国定居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站等媒介对外公布,华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申请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到拟定居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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