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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立法为华侨权益“保驾护航”

2016年05月25日 0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5月24日电 (龙敏)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在福州举行,其中审议《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备受关注。该草案明确提出,通过立法关注和解决华侨普遍关注的政治权益、出入境权益及身份认定、投资权益、捐赠权益、华侨文化保护、回国创业等方面问题。

  近年来,海内外侨情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侨胞来闽工作、学习和生活,但由于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不够系统,部分规定滞后,侨界加强立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路平指出,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推动侨务工作法治化,为依法护侨提供法制性保障。

  路平表示,该草案结合福建省情和侨情,对华侨享有的各项权益作出较为全面系统规定,内容合法,指导性也很强。

  该草案提出,福建省、设区的市和华侨投资集中的县(市、区)、重点侨乡应当建立华侨投资和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华侨投资和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华侨文化保护以及华文教育方面,草案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史料价值的重要足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手稿、文献资料等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重视华文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海外华文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个人参与海外华文教育,弘扬中华文化。

  草案还明确: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外引才工作网络和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构筑工作信息、投资信息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来闽创业的华侨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服务;二是除对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创办企业的华侨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外,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华侨依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其境外专业工作的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参考依据,以鼓励和吸引华侨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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