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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邀请华侨列席市人代会 引导华侨参政议政

2016年08月31日 10:49    来源:江门日报

  8月26日,(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邀请华侨列席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钟军主持,副主任陈敏标、叶一鸣、秦有朋、宋波、魏志平,秘书长凌伟中等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

  钟军要求,全体人大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政策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人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规定》明确了人大工作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严格遵守。

  钟军表示,在本月初的市委常委会上,市委书记林应武对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必须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及此次市委常委会精神,结合今年人大监督工作计划,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接下来对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小微双创发展的监督工作上各有侧重。在明年的人大监督工作或代表视察、专项调研中也要安排这项工作,通过人大监督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自2013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省人大会议已连续3年邀请华侨列席。我市作为第一侨乡,参照省人大做法,制定了《办法》,是完善我市引导华侨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得到省人大的支持和市委批准,会议通过了该《办法》。据《办法》,应邀列席会议的华侨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促进祖国统一,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乡;祖籍为江门市籍或在江门市居住、投资、工作;对江门经济社会建设有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有较高成就,或在侨居国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有列席代表大会会议的意愿和时间,具有较强的议政能力;遵纪守法,在国内外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等。

  会议审议《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准备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日程、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各项名单(草案)等。会议审议接受个别省人大代表辞职事项、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事项,并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赵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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