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首页 > 侨务问答 > 正文

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境探亲可改为国内会亲吗?

2016年11月15日 16:22    来源:中国侨网

  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境探亲可以改为国内会亲吗?假期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侨办等五个部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归侨、侨眷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可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不包括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摘自中国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