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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765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08月04日 14:38    来源:国侨办网站

  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侨界民生,解决侨界困难群众生活难的建议》(第3765号)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现有贫困归侨侨眷117万人,与其他贫困群体相比,他们分布更加分散、情况更加多样,致贫原因也更加复杂。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侨务工作,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国务院侨办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始终将保障归侨侨眷民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加强对地方开展侨务扶贫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近年来国务院侨办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国侨发〔2010〕10号)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各地将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妥善解决贫困归侨侨眷医疗、社保、生活救助、就业及子女教育等问题,有效解决了各地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困难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关心爱护,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

  2016年7月,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侨办召开了全国侨务扶贫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贫困归侨侨眷脱贫攻坚五年计划》,作为指导全国侨务扶贫工作的整体方案。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侨务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和要求,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扶贫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实现117万贫困归侨侨眷到2020年全部脱贫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始终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通过扶贫开发、培训就业、教育扶贫、人才支持、公益扶贫、社会救助等手段对贫困归侨侨眷进行帮扶,依托“侨爱工程”品牌引导更多侨捐资金向扶贫工作领域倾斜,实现精准发力,确保不落下一个贫困归侨侨眷。

  一、关于将贫困归侨纳入地方精准扶贫总体规划、形成侨务扶贫体系的建议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对于贫困归侨侨眷这个特殊群体,国务院侨办在《贫困归侨侨眷脱贫攻坚五年计划》中作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侨务部门要围绕全国扶贫工作中心任务,立足本职,准确定位,将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的总盘子当中,纳入建档立卡精准脱贫的总框架中,将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全面覆盖到贫困归侨侨眷的身上。要加强同各级扶贫工作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扶贫资源惠及贫困归侨侨眷,推动形成各级政府侨务部门精准扶贫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侨务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跟踪有关政策出台,及时推动将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总体考虑,实现平等保护和适当照顾。

  二、关于侨界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文件,纳入低保需要符合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侨界困难家庭,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均可以依法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对于“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侨界群众”,仍需要依据困难群众的户籍状况和当地低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区别进行,选择不同的救助项目。民政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完善低保制度,加紧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范低保对象认定,优化低保经办管理流程,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针对生活贫困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归侨,按照“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华侨事务预算,用于帮扶救助困难归侨侨眷,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归难侨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归侨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多数省份及部分重点侨乡地区还出台了向贫困归侨发放生活补贴的特殊照顾政策,由地方财政支出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补贴标准。

  今后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将重点关注绝对贫困的归侨侨眷,对于在贫困线以上,但生活仍然相对困难,或因病、因学暂时困难的归侨侨眷,也会及时纳入工作视野。在落实普惠性扶贫政策的基础上,贯彻“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原则,做好拾遗补缺工作,做到重点人群重点帮扶,必要时采取特殊帮扶措施。

  三、关于对侨界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救助的建议

  医疗救助方面,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归侨侨眷通过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通过基本医疗保障解决后,仍有困难的归侨侨眷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制度获得救助。近几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民政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等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拓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将使困难归侨侨眷看病就医得到更大便利。同时,国务院侨办多年来积极协调动员各方力量,推动实施“侨爱工程—送温暖医疗队”,开展义诊、送药下乡、医务培训等活动,支持侨乡地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为解决贫困归侨侨眷就医困难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临时救助方面,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在全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范围和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不断优化救助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和托底保障力度,并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探索解决包括侨界困难群众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遇到的急难个案问题。国务院侨办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早期老归侨,特别是农村无房户、无生活来源、无人照料的“三无”特困归侨的帮扶救助,多走访多看望,积极引导海外乡亲捐资赡养;对有特殊困难的侨界困难群体,特别是因灾因病等突发原因致贫致困的,及时安排发放救助经费,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关于解决贫困归侨子女就学问题的建议

  我国已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对包括贫困归侨子女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资助政策。其他教育阶段,建立健全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力度逐年加大。一是在学前教育,对经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是在普通高中教育,构建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体系,受助学生每年可享受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三是在中等职业教育,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奖学金和减免学费为辅。四是在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子女可以通过各级各类的资助政策解决就学问题。

  近年来国务院侨办还通过“侨爱工程”平台汇集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发放助学贷款、设立奖学助学金等,帮助贫困归侨侨眷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帮助解决吃饭、穿衣、出行、住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关于开展归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建议

  为促进贫困归侨侨眷就业,国务院侨办指导支持各地政府侨务部门连续多年举办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大了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归侨侨眷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自谋职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从2010年至今已经累计举办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班6700期,培训约29万人次,实现创业就业人数达14万人。下一步,国务院侨办将加强与政府、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建立劳务培训基地,进行分类、分层次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致富技能;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侨眷取得创业小额贷款、扶贫贴息等政策扶持,为贫困归侨侨眷脱贫创业降低资金门槛,解决创业资金难题。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该制度的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就业人员和具备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其目的是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灵活多样、规范有效的培训服务,基本消除无技能从业现象。国务院侨办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对有劳动能力、无就业门路的困难归侨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六、关于结对帮扶,建立侨务扶贫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议

  长期以来,侨务扶贫工作始终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国务院侨办积极推动开展城乡社区侨务工作,初步形成覆盖归侨侨眷较为集中地区的基层侨务工作网络、较为完善的基层社区与贫困归侨侨眷的联系和服务制度,借助社区志愿者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和关怀帮扶工作,在基层侨务部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散居困难归侨侨眷联系帮扶问题。去年,国务院侨办印发《贫困归侨侨眷五年脱贫攻坚计划》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善于借助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手段,充分调动侨资企业、涉侨基金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困难归侨侨眷个人的积极性,把国内国外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侨务扶贫。今后,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将继续依托基层为侨服务工作网络,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支持扶贫志愿组织活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将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其帮扶范围,借助其力量组织开展面向贫困归侨侨眷的专项扶贫救助活动。

  虽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为帮扶困难归侨侨眷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与贫困归侨侨眷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加大资源投入。您的建议对我们加强和改进侨务扶贫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贫困归侨侨眷帮扶救助工作力度,帮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贫困归侨侨眷的生活水平也一定会不断提高。

  感谢您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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