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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750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08月04日 14:39    来源:国侨办网站

  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华侨农场产业调整,促进归侨职工增产增收的建议》(第5750号)收悉,经商发改委、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关心归难侨生产生活。2007年,国务院作出了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启动了华侨农场新一轮改革,明确了推动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任务。文件印发以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按照领导体制下放地方和政企分开的原则,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2012年,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国侨发〔2012〕29号),指导各地细化落实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经过十年的改革发展,目前,华侨农场领导体制下放工作已经完成,全国84个华侨农场已全部划归所在地方政府管理。各农场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乡并镇、成立开发区或转为政府派出的事业单位等,人员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主要由财政负担。有的华侨农场与职工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实现规模化经营,有效促进了华侨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归侨职工增收。

  各级政府侨务部门始终将关心扶持华侨农场地区归侨侨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2016年起,经商财政部,我们大幅提高了用于归侨侨眷帮扶救助工作的经费安排,推动实施《贫困归侨侨眷脱贫攻坚五年计划》,引导支持华侨农场地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好规模化种养殖和旅游观光休闲产业等,实现归侨侨眷家庭增收脱贫致富。同时充分发挥侨界人才优势,引导侨资企业家、海归人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等到华侨农场等地区担任产业发展顾问,建立帮扶创业的导师队伍,开展技术辅导、咨询服务、专题讲座等,指导帮助归侨职工发展生产,带动归侨职工家庭提高收入。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农场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产业模式单一,有些农场归侨职工的收入水平较低,彻底解决需要各方继续共同努力。在华侨农场已经下放地方管理的新形势下,彻底解决华侨农场和归难侨生活困难问题,关键是要切实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理顺体制机制,使华侨农场所在地方政府切实将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华侨农场实现全面彻底融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与有关部门和华侨农场所在地方政府加强协调配合,贯彻落实好党的侨务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建设,积极做好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华侨农场地区归侨侨眷生活水平,确保他们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感谢您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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