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5日 17:28 来源:中国侨网
答: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下旬间。考生可以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国外的华侨考生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各报名站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不便前往报名站者;可用通讯形式报名。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致公党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中国新闻网 | 中国侨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