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1日 15:17 来源:中国侨网
答:《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关于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文教发〔2004〕32号)规定如下:
(1)两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招收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籍青年。凡志愿填报两校的“四种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省级招办可予以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在招收完符合调档要求的上述考生后,若仍有招生计划,也可招收其他考生,以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2)华侨大学继续在“四种考生”内招收预科生。预科生招生计划由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根据当年生源情况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报教育部高技学生司备案。预科生的招生办法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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