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6日 17:48 来源:中国侨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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