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出台

2020年09月09日 15:28    来源:广州日报

  《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出台

  研发人才每年最高可奖百万元

  李直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市人社局昨日(8日)公布了由市政府印发的《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研发人才可申请经济贡献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相比原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放宽了单位准入门槛,惠及更多创新型企业和新引进人才。

  研发人才可申请两项奖励

  《暂行办法》中的研发人才是指在东莞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研发人才,可申请以下奖励: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或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的研发人才,按研发人才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研发人才给予素质提升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另外,《暂行办法》鼓励高校、职校、技工院校等在校生和毕业生来莞参与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对见习(实习)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属于博士、硕士、本专科及技工院校等学历层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3个月。该项政策具有普惠性,补贴标准对标南京、长沙等已开展青年人才实习计划的城市。

  用人单位准入门槛放宽

  根据《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也可获得引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在上年度新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薪酬等条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不少于30万元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新引进5名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不少于20万元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东莞市人社局表示,《暂行办法》扩大了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的扶持范围,增加本科、初级职称、技师等初级人才作为引才补贴的扶持对象,对用人单位新引进本科等初级人才给予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另外,目前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放宽了用人单位的准入门槛。对于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要求从5000万元放宽到3000万元,研发费500万元的硬指标新增为“或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对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要求从原来的2000万元放宽到1000万元,取消原300万元研发费用的要求,只需满足“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5%”的研发指标即可;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只需满足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技术合同交易额、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等条件之一即可。

  门槛放宽后,该项政策将惠及更多创新型企业和新引进人才,预计扶持单位达1800家,扶持研发人才8000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