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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维护侨益凝聚侨心

2021年05月17日 16:16    来源:法制日报

  海南立法维护侨益凝聚侨心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是我国的重点侨乡,拥有琼籍海外华侨数百万人,分布在世界近60个国家和地区,约90%集中在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021年1月1日起,《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保护等方面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明确,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打好“侨牌”、以侨兴省,为发挥华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独特作用提供法治支撑。

  3月19日,海南省委统战部在海口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实施。

  回应侨益保护的新需求

  海南华侨素有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和追随时代脚步关心家乡建设的游子情怀,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以来,海南华侨投身家乡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发挥华侨旅居海外、见多识广、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激励海南华侨投身家乡建设,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海南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海南特色的侨务政策法规,亟须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一些好的政策和措施固定下来,同时与时俱进,吸收先立法省份的成功经验,加快海南侨务工作法治化步伐。

  目前,广东、福建、上海、湖北、浙江等5省市先后制定出台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为全国人大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海南省委、省委统战部高度重视,希望尽快制定出台《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带队先后组织省“五侨部门”考察学习了广东、上海、福建、湖北、浙江5省市出台的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经验,先后组织开展新时代省内外侨情调研。在海南省政协推荐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委托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起草《条例(草案)》。2019年12月下旬,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主持召开《条例(草案)》集中研讨会。

  2020年1月上旬,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条例(草案)》发送至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0年4月,《条例(草案)》提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2条内容,涵盖华侨权益保护的各方面内容。

  推动华侨参与自贸港建设

  在总则中,《条例》开宗明义提出,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由海南省侨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华侨权益保护的重大事项。

  《条例》专门设置“投资创业保护”一章,明确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中,发挥华侨在海内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作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本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华侨人才、技术、资金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本省开展的对外经济、科技、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和民间友好往来活动。

  据了解,《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华侨返琼投资创业的保护措施。明确规定,华侨回国创业、就业,符合本省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人才及其家属在办理户籍、医疗、金融、教育、出入境等手续以及项目申报、资格审定、科研等方面提供便利。

  同时,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创业。华侨投资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侵犯。华侨合法投资获得的税后利润、清算后的个人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汇往境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华侨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停产停业。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不得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条例》还规定,鼓励和支持华侨在本省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华侨利用其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华侨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化项目。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华侨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

  多年来,广大侨胞热心公益捐赠,并在海南留下大量华侨文化遗产。为加强对华侨捐赠、华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条例》规定相应保护措施。比如鼓励、支持和引导华侨及其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依法参与慈善事业。

  解决华侨返琼后顾之忧

  近年来,通过海南省各级侨务部门的努力,海南侨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华侨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为解决华侨返琼参与家乡建设的后顾之忧,《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围绕华侨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对购房、宅基地、社保、教育、投资、捐赠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华侨返琼如何申请定居落户呢?《条例》提出,华侨申请在本省定居,符合海南省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侨务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依据华侨回国定居证明和其他需要交验的材料为申请人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属于海南省引进的华侨人才,按规定办理在海南省落户手续。

  为解决华侨的身份证明问题,《条例》规定,华侨在海南省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商事登记、婚姻登记等事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证明身份。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国家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对接,将华侨的护照纳入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身份证件选项。

  解决好华侨子女、华侨学生在海南省的入学、升学问题,是吸引华侨返琼参与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条例》规定,华侨子女可以在其省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办理就读的相关手续。并对对于需要接受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华侨学生都作了相关规定。

  华侨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是华侨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条例》分别对华侨购买房产、农村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征收补偿等问题作出了保护规定,增强华侨返琼的安全感和信心。比如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本省购买住房等。

  《条例》还专门设置“服务与保障”一章,规定设立华侨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为侨服务网上平台以及华侨投诉途径。

  在2021年海南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常委、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符琼芬告诉记者:“《条例》颁布实施只是良好的开始,更重要是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精神落地实施,有效保护来海南投资创业和生活的华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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