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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2005年5月16日

——侨务能力解析

/北京华文学院副教授石汉荣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在此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是重要的学习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能力从党的角度说是党的执政能力;从国家的角度说是政府的行政能力;从我们侨务部门的角度说就是具体行政的侨务能力。侨务能力是国家行政能力的实际体现,也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落实。侨务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行政能力的具体化,其概念应该作为侨务学的一个新的、重要的范畴被正式地提出来,并应对其内涵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陈玉杰主任专门就提高侨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的问题提出了要求,指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是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所在。”
    
    本文试图就此课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所谓侨务能力,是指“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的水平和本领,即侨务人的个体或群体在“两个服务”的侨务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能量和力度。侨务能力至少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侨务理论思维和创新的能力
    
    这是最高层次的侨务能力。此项能力要求侨务理论工作者,侨务决策者和执行者,均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即理论的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体化为中国侨务理论;能够把中国侨务的历史经验现实化为当前侨务工作的宝贵财富;能够吸取侨务思想史中的精华,并将其提炼概括为现实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能够运用侨务理论总结侨务实践、分析侨务案例,从而揭示侨务的本质和规律。
    
    此次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将加强侨务理论建设提到了重要议程,并指出了“三贴近”、“三注重”、“三重点”的侨务理论研究的具体要求,即:坚持贴近海内外侨情、贴近侨务工作对象、贴近侨务工作实际,注重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组织好涉及侨务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侨务工作规律,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指导侨务工作的开展。在历届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把侨务理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这次会议还是第一次。加强侨务理论建设,应该成为侨务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侨务政策法规的制定、把握和执行的能力
    
    政策性强是侨务工作的重要特点。因此,侨务工作者的政策水平,是衡量侨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侨务政策水平首先是制定侨务政策法规的水平。具体表现为调查研究的能力、协商兼顾的能力和科学表述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就是了解情况要下得去、寻访对象要涉面广、调查内容要铺得开、关键环节要抓得准、研究问题要探得深。协商兼顾的能力,就是在制定侨务政策法规时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协商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能力,以及与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统筹兼顾的能力。科学表述的能力,就是在制定侨务政策法规的具体行文时,要做到全面、严谨、明确、具体,既要坚持侨务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要注重各国各地侨情的差异性和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在政策法规条款的行文表述上,要尽可能地预留出侨务工作者能够按照各国各地区的情况灵活处置的空间。
    
    其次是理解和把握侨务政策法规的水平,具体表现为正确地理解侨务政策法规的能力,和在侨务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地把握其内容的能力。侨务政策水平的高低,更多地是表现在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侨务政策法规的能力上。侨务政策法规要依靠广大侨务干部的实际工作才能得到贯彻执行,而贯彻执行的前提条件就是正确地理解侨务政策法规条款的科学内涵和外延,并在侨务实践中能够灵活地把握和应用。
    
    第三是执行侨务政策法规的水平,具体表现为高效运作的能力、灵活处置的能力、百折不挠的能力、落到实处的能力和总结提高的能力。高效运作的能力,是指侨务工作在单位时间里,能够尽可能多快好省地运用侨务政策法规,解决“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的水平。灵活处置的能力,是指在执行侨务政策法规时,在不违背总原则的前提下,适时地、灵活地、恰当地处理侨务具体事务的水平。百折不挠的能力,是指按照侨务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矢志不渝地主动去办、热情去办、顽强去办、周到去办的意志品质水平。落到实处的能力,是指在执行政策法规时的目标管理水平,即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法规的结果,必须落脚在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果上。总结提高的能力,是指在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法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之后的反思、反省的水平,也就是在侨务实践中能够学到更多东西的能力。
    
    三、侨务机构的科学设置、相互协调、有效运作的能力
    
    中国的侨务机构具有独特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中国侨务在国家级的政府机构中是独立设置的部门,这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独特优势。
    
    中国的侨务机构体制还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中央的层面上,就有五种类型的侨务机构,即所谓“五侨”:人大侨委、政协港澳台侨委、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致公党。在地方的层面上,各级侨务部门的存在又表现为多种形式。在横向行政关系上,有侨办独立设置的、有与外办合属办公的、有与侨联合属办公的、有与台办合属办公的……。在纵向隶属关系上,侨务部门有隶属于统战部门的、有隶属于民政部门的、有隶属于人事部门的、有隶属于办公厅(室)的、有隶属于政协的……。侨务机构存在的这种多样性特点,表现了侨务工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从事,也可以用不同的思路来运作。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助于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做侨务工作。但这种多样性的特点又对侨务机构的科学设置、相互协调、有效运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侨务机构科学设置的能力,就是根据不同侨情、地区特点、任务多少、发展走向等方面的科学论证,确定侨务部门单列、合属、隶属的行政方式,以及侨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结构与分工的合理性。侨务机构相互协调的能力,就是侨务机构各部门之间以及侨务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之间协调工作、联合行政的方法和手段。侨务机构有效运作的能力,就是侨务机构经常沟通、和谐发展、成效显著、反映良好的工作状态。比如建立各级的“五侨”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侨务问题的行政议事制度等。
    
    四、侨务干部的科学选拔、合理调配、有效培训、正确使用的能力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主意,二是用干部”。如何对侨务干部进行选拔、调配、培训和使用,是侨务能力的重要方面。
    
    侨务干部的科学选拔,是指要把好侨务干部的进口关。侨务干部不是随便的一个人就可以干的,侨务工作每个具体岗位都有特定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侨务干部除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相应的学历、经历(侨的背景、实际管理工作的经验等),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能力。
    
    一是对外交往的能力——包括语言(各国语言和各地方言)能力、公关(礼仪和交友)能力、相处(谦逊坦诚和平等待人)能力。
    
    二是从容处世的能力——包括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和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能力。由于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的侨情差别很大,侨务工作环境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侨务干部在做工作时,必须适应世界各国不尽相同的侨情差别,以及国内各省各地不同的侨情差别。侨情的差别性对侨务干部的能力要求是不一样的。侨务干部在国内外侨务工作中,还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复杂局面,比如:国外侨胞的权益和国内公民在国外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突发事件;外国政府或社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反华排华情况;国内华商或归侨侨眷权益受损害的情况;国内侨务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等,都需要侨务干部具有从容面对和灵活处置的能力。
    
    三是具体操作的能力——包括计划安排的能力和协调办事的能力,等等。
    
    一名合格的侨务干部最终当然不是靠选出来的,而要靠专业培训和侨务实践来造就。但选拔侨务干部是基础性的环节,这是第一关。必须选择那些具有侨务工作潜质的人加入侨务干部队伍,才能确保侨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相应的基本素质(思想、知识和能力)的检验,侨务系统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设计出专门的、科学的测试手段和方法,并进行正确地测试后才能确认。
    
    侨务干部的合理调配,是指侨务干部队伍应具有合理的结构和功能,并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产生侨务整体能力大于侨务个体能力之和的效果。单个的侨务人不可能具有全能的侨务素质和能力。就拿语言来说,你的语言能力再强,也不可能把海外华侨华人分居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语言全都掌握,也不可能把中国各地的方言都能精通。既没有这个可能,也没有这个必要。侨务能力的形成,很重要的是通过对侨务干部的合理调配,建构整体的侨务素质,从而形成合理的结构与功能而发生的能量和力度。因此,善于选拔、及时调整、合理配备各类侨务人才、各路侨务好手,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可能地发掘出每个人的特长和潜能才是最重要的。这能产生1加1大于2的侨务整体合力。
    
    比如:根据本地区的侨情,应该组建一支什么样的侨务干部队伍,省、地、市、县各级侨务干部队伍的人员数量、知识和能力的结构状况等,都应该是不一样的。应该从最大限度地发挥侨务整体能力的角度去整合侨务个体能力,从而创造出本地区、本部门侨务能力的最佳状态。再如:在做北美地区、东南亚地区、欧洲地区侨务工作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侨情特点,侨务干部的常设队伍或临组队伍的结构状况也应该有所区别。应该把最能适应特定国家和地区侨情特点和侨务工作要求的侨务干部整合在一起,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最佳的侨务工作效果。侨务干部队伍的选拔、配备、协调、整合的情况,对于侨务能力的形成和发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侨务干部的有效培训,是指针对侨务对象的特点,根据侨务理论、政策、法规、工作等方面的要求,按照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侨务工作者进行的、能够产生“两个服务”实际效果的教育和训练。侨务个体能力虽然不等于侨务整体能力,但是侨务整体能力的基础却在于侨务个体能力。侨务干部培训既是加强侨务个体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整合侨务整体能力的必要途径。侨务干部培训是在一般知识和能力培训基础上的一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主要是传授侨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论是初任、转任、升任的侨务干部,他们缺少的都是侨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侨务干部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获得侨务知识,提高侨务能力,胜任侨务岗位,担当侨务工作。
    
    侨务干部的正确使用,是指使用侨务干部要着眼于在实践中提高和健全侨务能力。在侨务实践中,侨务能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为国服务的能力。侨务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的战略大局开展工作。这个大局,就是发挥侨务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党的三大历史任务服务。这是全体侨务干部在侨务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的政治观念。侨务干部为大局服务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的大政方针,深入了解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紧密围绕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中央外事工作、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议国事、抓大事,着眼于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充分发挥侨务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提高理解中央意图的水平,认真琢磨如何更好地贯彻中央意图,不断增强主动开展各方面侨务工作(国外、国内、文宣、经科等)的本领。
    
    二是为侨服务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深入学习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的侨务思想,认真学习中央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法规,广泛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更多地了解国内情况和外部世界,努力拓宽知识面,尽可能地做一名“通才”。各国语言、各地方言、各种礼仪都要懂一点,为人处世之道都应会一点,什么事情都能知道一些,以适应结交侨友、为侨服务的需要。在侨务实践中要善于总结新鲜经验,不断增强环境适应能力、局面应对能力、工作规划能力、具体办事能力等这些为侨服务的本领。
    
    三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各级侨务干部要下功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学习其它涉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涉侨事务。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海内外侨情的变化,加强侨务立法工作的前瞻性研究,适时调整、制定和完善侨务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侨务部门的职能,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四是统筹协调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海外侨胞的优势和作用日益受到各个方面的重视。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积极拓展与海外侨胞的联系,都很重视发挥海外侨胞的作用。这为侨务部门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开展侨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同时也对侨务部门统筹协调侨务资源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各级侨务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同级党委和政府在侨务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主动向有关部门宣传中央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积极支持和帮助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优势开展侨务工作。加大侨务工作的投入,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外事、侨务合署办公的部门,要特别加强侨务工作与外交工作的协调配合,科学整合两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推进侨务与外事工作的共同发展。
    
    五、“两个服务”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
    
    各级侨务部门都具有双重身份的工作定位,既要代表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又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侨务工作“两个服务”的基本任务要求侨务工作者,在实际的侨务工作中必须全面地把握“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侨务工作既是“以人为本”的为侨服务,又是“以国为重”的为国家大局服务,是“以人为本”和“以国为重”的统一。
    
    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国内外侨胞的利益,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只有国家强大了、民族振兴了,才能建构起海外华侨华人的坚强后盾,国家也才能有实力来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反之也是一样,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他们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也才能有实力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国内外侨胞的具体利益又会存在矛盾。侨务部门的任务就是,在保护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利益的同时又不能损害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在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同时也不能伤害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具体利益。中国侨务双重身份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他必须通过“两个服务”来处理好各种具体矛盾,从而创造出能够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最佳结果。这是侨务能力最集中的体现。
    
    在侨务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两个服务”辩证统一的关系,必须体现在处理侨务工作的具体事务上。比如,某侨商到某地区来投资,需要当地侨务部门从中协调,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侨务工作者,就必须向有关企业和有关华商的双方都真实地介绍情况和给予帮助,不能为了维护本地区或某企业的利益而不向华商讲明实情,也不能为了使某华商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有意向当地政府或企业隐瞒真像。任何的不真实,都会产生信息的不对称而损害某一方的利益。侨务工作在类似这样的具体操作中,就实际地存在着正确把握“为侨服务”和“为国服务”两者的平衡关系问题。
    
    在侨务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两个服务”辩证统一的关系,还应该体现在对侨务工作的总结和宣传上。比如,在引进侨资的问题上,不能只宣传报道侨务部门引进了多少侨资,给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多大的贡献这一个方面;还应该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侨资的引进给有关侨商带来了多少合法利益、对他们事业的进步和在海外的生存发展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以及对所在国的发展有哪些积极的影响的另一个方面。应该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宣传这两个方面的内情况。否则就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只讲侨资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容易引起海外华侨华人及所在国政府对中国侨务的误解,把侨务工作片面地看成是掏海外华侨华人腰包的工作;只讲侨资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利益,也容易引起地方政府和民众对侨务工作的误解,把侨务工作片面地看成是牺牲地方利益的工作。成功的侨务工作应该是国家民族利益和华侨华人利益的双赢。那种以牺牲华侨华人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地方经济发展的侨务工作,不能算做是成功的侨务工作(捐赠项目除外)。同样,以牺牲地方利益来换取某个或某些华商能获取更多利益的侨务工作(优惠政策除外),也不是成功的侨务工作。成功的侨务工作一定是通过“两个服务”而达到的双赢或多赢。
    
    类似的情况非常多,各级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就具体体现在正确处理“两个服务”之间的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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