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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拓展 深入推进

2005年11月4日

——各地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情况

文/郑岩

    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务院侨办在组织机关干部进行认真学习贯彻的同时,及时下发通知,对各省(区、市)侨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侨办党组成员还分赴14个省(区、市)进行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与地方党政领导就贯彻会议精神、拓展侨务工作深入交换意见。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全国侨务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国侨务工作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党政领导对侨务工作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侨务工作发展面临新的重要机遇期”,“几千万海外侨胞是全国共有的宝贵资源”等观点和意识正日益深入人心。各地侨务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侨务干部信心更足、干劲更大,全国侨务工作正形成全面拓展、深入推进的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多形式、多层次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或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门听取省(区、市)侨办的汇报,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指示。各省(区、市)侨办也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侨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召开侨办主任会议、“五侨”联席会议等形式,多层面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些省(区、市)还组织编写了《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印发基层侨务部门学习。有些地方将侨务课程纳入党校或行政学院培训内容。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和中央有关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对侨务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侨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关于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重要概括,总揽全局,高屋建瓴,振奋人心。唐家璇国务委员的讲话全面分析了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论述了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全面深入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对于开创侨务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订文件,召开会议,对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作出具体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许多省(区、市)在会议之后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提出了加强本地区侨务工作的意见。如,福建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侨务工作的意见》,广东、四川、上海、广西、天津、江西、山东、陕西、河南、河北、重庆、吉林、辽宁等13个省(区、市)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联合下发了本省(区、市)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意见;江苏、山西、海南、云南、湖南、湖北、黑龙江、宁夏、安徽等9省拟在年内下发文件。
    
    在制订文件的基础上,各地相继召开了省(区、市)侨务工作会议。目前,广东、福建、江苏、四川、上海、广西、天津、辽宁、山东、北京、陕西、甘肃、河南、黑龙江、贵州、吉林、江西、河北、浙江等19个省(区、市)已召开全省(区、市)侨务工作会议。其中,有10余个省(区、市)的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云南、山西、湖北、重庆、海南、新疆、内蒙、安徽等8省(区、市)拟于年内召开全省(区、市)侨务工作会议。这有力地推动了各地侨务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侨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之后,国务院侨办和地方侨办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省(区、市)制订的贯彻意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侨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扩大对外联谊,积极拓展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工作。各级侨办把促进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侨务工作的战略性工作任务来抓。国务院侨办举办了“2005年海外华裔中青年杰出人士华夏行”、“第二期华侨华人社团中青年负责人研习班”,较好地连接了华裔新生代中的杰出人士和社团中青年骨干与我的联系和感情。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侨办也积极组织华裔新生代来华考察交流和中青年侨领培训活动。福建、海南等省侨办还拟成立本省籍世界性青年联谊会,在开展华裔新生代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此外,广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海南、天津、广西、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侨办,充分利用亲情乡谊,积极主办或承办世界性海外同乡大会等大型联谊活动,凝聚了本省籍侨胞的力量。浙江省侨办还在法国巴黎举办“2005浙江旅外乡贤聚会”,为省政府在巴黎举办“法国—中国浙江周”活动搭建平台。
    
    (二)把引进侨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优势,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侨办成立了“海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召开了“海外华侨华人专业协(学)会会长联席会”;与湖北、山东济南等地方政府联合举办了“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业研习班”、“第五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来华)创业发展洽谈会”等,积极发挥华侨华人专业人士的聪明才智,推动他们来华考察、交流和创业。仅创业发展洽谈会上签订的合作项目就达121个,签约总投资额达30亿元人民币。此外,各地侨办还主办或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举办的各类经贸洽谈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侨务部门的工作优势。
    
    (三)海外华文教育和侨务外宣工作更加活跃。国务院侨办进一步加大了华文教育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共向30多个国家的各类华校寄赠华文教材78万余册,培训海外华文教师近3000人,派遣50余位教师分赴海外华校任教,来自30多个国家的4000余名海外华裔青少年参加了我办组织的各类夏令营活动。一些地方也高度重视华文教育工作。福建省决定在省和重点侨乡设区市成立海外华文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拟定了《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2005—2009年工作规划》。广东、浙江等省侨办与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调研,研究制定了本省开展华文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上海市增拨华文教育专项经费。云南省侨办依托地缘优势,积极赴泰国、缅甸培训华文教师。华文教育基金会的工作也稳步推进。
    
    为做好海外华文传媒的工作,国务院侨办联合地方政府举办了“第三届世界华文传媒论坛”。北京市侨办邀请海外华文媒体参加北京奥运会系列宣传活动。天津市侨办开展了“2005海外华文媒体看天津活动”。广东省侨办拟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全球华文传媒羊城峰会·2005”活动。新疆拟在中、西亚周边国家开展“新疆文化周”活动。
    
    (四)重视做好各项为侨服务工作,维护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为提高为华资企业服务的水平和成效,国务院侨办成立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并组织各地侨办开展华资企业调查统计工作。北京市坚持落实党政领导同志的华商“接待日”、“联谊日”、“走访日”等工作制度。江苏、浙江、四川等省侨办分别成立了为侨服务律师团或法律顾问团,依法维护华商合法权益。河南、江西、江苏等省增加了城镇困难归侨的定额补助,一些地方还拟建立农村困难归侨的生活补助机制。
    
    国务院侨办和有关地方侨办会同财政部及有关金融机构,完成了华侨农场在金融机构债务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历史债务问题的请示》。广东省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广东省华侨农场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拟提出解决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决策。福建省加大了“侨居造福工程”的力度,进一步解决农场归侨职工的住房困难。
    
    此外,一些地方侨办根据本地实际,还提出了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北京提出了“要把2008年奥运会看成是我市侨务工作发展的独特机遇,把工作着眼点放在筹办奥运会的全过程之中,而所追求的效果是在奥运会之后”的工作思路。并确立了重点工作,即与全市各相关单位共同协作做好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的工作、海外华侨华人志愿者工作和海外华文媒体对奥运会的宣传报道工作等。新疆提出继续坚持“做好少数民族侨务工作,为新疆发展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的工作思路等。
    
    三、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为整合系统力量,发挥系统优势,一些省(区、市)进一步完善了侨务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涉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侨务工作的领导。陕西省将成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为副组长,以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侨务工作的领导。天津市在继续坚持和完善“五侨”工作联系合作机制的同时,正研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涉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侨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侨务工作。浙江建立和完善了侨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涉侨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江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北京市建立和完善涉侨单位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由侨办牵头向涉侨单位定期通报情况,建立针对领导会见、接待、出访和宣传等活动进行统筹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聘请海外华侨华人担任荣誉职务的备案机制。贵州省拟由省政府领导牵头,扩大建立涉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上海、河南等省市继续完善了涉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侨工作的有关问题。
    
    有的外侨合署办公的省(区),在建立侨务工作协调机制方面有自己的特点。湖北省把侨务工作作为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议程,通过省委外事领导小组这种领导协调机制,把侨务工作的重要问题纳入其研究讨论范围,及时解决侨务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了对侨务工作的领导。甘肃省侨办从今年起将必须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外事领导小组汇报侨务工作。
    
    此外,广东省还进一步强化侨务、外事、经贸部门联合招商机制,由省侨办负责今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访及广东经贸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加强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贯彻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各地采取措施,帮助侨务部门解决了当前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在一些地方,侨务工作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强,侨务工作条件、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对侨务工作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
    
    基层侨务工作机构、编制、人员有所加强。江苏、广东、辽宁、福建、山东、上海、山西、陕西、广西、青海等一些省(区、市)进行了不同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基层侨务工作的条件。江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县级侨办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由省编办向全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侨务机构完善人员编制配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侨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属政府序列。可以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合署设置,凡合署设置的侨务工作机构,保留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牌子。单独或与有关部门合署设置的县级侨务部门,都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侨务工作正常开展。
    
    广东各地党委和政府对侨务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为侨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中山市提出要建立健全市、镇、村(社区)三级侨务工作网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湛江市根据县(市、区)侨务机构设置不统一,隶属关系不清的情况,要求县(市、区)侨务与外事部门统一设置委“外事侨务局”归口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局长。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侨务工作。上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区县党委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和完善侨务部门机构、编制的设置,区县侨办与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其机构列入政府序列。辽宁全省侨务工作会议之后,省政府批准省侨办,增加编制3—5人,侨务工作相对集中的大中城市,增加一个处室,其他市侨办不少于5人,大大缓解了编制紧张的状况。福建省给省侨办增加三个处级和副处级职数;并规定列为重点侨乡(镇),在乡(镇)机构改革的岗位设置中,要考虑侨务工作。陕西省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应该有侨办机构和编制,有专人负责侨务工作,市级侨务机构,除了西安市、宝鸡市继续保留侨办与侨联联署办公外,其它市都要实行侨办、外办合署办公。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省、市及县级侨办的机构设置不顺、人员编制紧张的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解决。广西梧州、来宾、崇左市对县区侨务工作管理机构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分管侨务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干部,解决了个别地方侨务工作无人管的状况;桂林、来宾、崇左等市为本级侨务部门增加了人员编制,拨出专项经费,为市侨办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
    
    青海省许多地市县至今未设立侨务工作机构,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后,青海省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可与外事部门合署办公);侨务工作任务不重、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挂牌,明确机构和人员开展侨务工作,处理日常侨务工作。
    
    侨务工作经费投入有所增加。广东省政府专门拨出专项资金用于侨务外宣工作和涉侨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广州、肇庆、云浮、江门等市外侨局工作经费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江苏省侨办、福建省侨办专项业务经费将得到适当增加。山东省侨办办公场所问题可望得到研究解决。山西省将视政府财力状况适当增加侨务工作经费,并要求省财政厅对国拨华侨事业费安排配套资金。
    
    同时,河南、江西、江苏等省还拟增加困难归侨的定额补助。一些地方还拟建立完善农村归侨侨眷生活补助机制。
    
    此外,一些地方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改进措施。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侨办研究提出保障侨务工作经费的意见;北京市常委会还议定要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机构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拿出切实的改进方案。
    
    四、当前侨务工作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对侨务工作重要性、战略性认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和一些部门对侨务工作资源重“挖掘”轻“培育”,工作中“重招商、轻引智”,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
    
    2、侨务机构与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地方政府侨务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状况。政府侨务工作行政职能无法履行,有的地方出现了海外乡亲回乡因找不到侨办赌气而去的情况。福建省福州市的9个县(市、区)原台侨合署办公,根据省编办要求台办机构独立出去后,带走机构、人员、编制,侨务部门处于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状态,侨务行政职能无法发挥,制约了侨务工作的开展。现在这个问题已引起了重视,但目前各地还没有调整到位,基层侨务工作机构比较薄弱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好转。
    
    3、侨务行政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侨办作为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受职能所限,缺乏有效手段进行统筹协调,影响了侨务行政职能的发挥。
    
    4、侨法的立法和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涉侨法律法规中有相当部分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够,因而在具体执行中比较困难,涉侨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作为原则性参考,涉侨维权纠纷处理难度大。
    
    5、侨务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侨务工作对外联络、联谊、接待任务繁重,所需经费较多,经费缺口较大,影响了工作成效。希望能在海外联谊、引资引智、海外华文教育、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对外宣传、华侨农场、贫困归侨、政策研究等方面拨给或增加专项经费,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此外,各地侨务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开展侨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发挥得不够。侨务工作机制与手段也有待进一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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