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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领张曼新:欢庆祖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5日

    
    3月14日,欧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主席张曼新致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欢庆祖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张曼新在致函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都感到异常兴奋,欢庆《反分裂国家法》的诞生。《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维护和平、伸张正义、促进发展、创建和谐的大法,得到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热烈拥护和坚决支持。
    
    张曼新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意义重大,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坚持和平统一的极大诚意;另一方面表明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决不允许把台湾分裂出去的坚强决心,必将对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产生重大影响。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势必对“台独”分裂势力以沉重打击。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表达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强信念,表明中国政府反对分裂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张曼新说,《反分裂国家法》是和平之法。《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反对分裂,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恰恰是和平之法。这部法律决不是“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而是为了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保护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
    
    张曼新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做出的最后选择;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这说明《反分裂国家法》充分考虑了推进祖国统一,维护台湾同胞各个方面实际利益,甚至包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以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统一,也要尽力保护台湾同胞和在台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既充分考虑了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又把广大台湾同胞与其严格分隔开来。
    
    张曼新最后强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代表了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为广大台湾同胞实现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愿望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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