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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6月17日上午,国务院侨办举行了“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李海峰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福建、湖北等省市的首批“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20人和8个有关地方侨办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还讨论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
    
    (一)“法律顾问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任务
    
    李海峰副主任在讲话中向大家介绍了国务院侨办的职能和侨务工作的宗旨、成立“法律顾问团”的目的和意义、组建“法律顾问团”的基本情况、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并就近期工作安排做了部署。
    
    李副主任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占有较大比例,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同时以先导和示范作用,带动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在加快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加速在境内投资的同时,其所涉及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也影响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华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和中国的形象。为华资企业服务已成为各级侨办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法律顾问团”,就是希望借用社会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境内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华资企业的更好发展;通过法律宣传,以及各种维护侨胞权益的实践,在海外树立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更多海外企业来华发展。同时,不断提高侨办依法行政、“依法护侨”工作的水平。
    
    关于“法律顾问团”的主要任务,李副主任指出,主要有:为我办涉侨经济事务和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法律咨询;为我办维护华商合法权益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加我办组织的向华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维护华商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为我办介绍的华商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由我办介绍和双方协商,有偿为华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办理我办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关于“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方式,她说主要有咨询、代理、讲座、宣传等形式,同时根据工作任务及其成员构成特点,采取集体活动、分组活动与授权独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最后,李副主任部署了近期“法律顾问团”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二是修订《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三是协助处理重点涉侨经济纠纷案件,对于一些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重点涉侨经济纠纷案件,拟请特邀律师专案研究、合力推动解决;四是举办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座谈片会;五是为组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六是参与我办组织的有关侨务经济巡讲、调研等活动;七是开通“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信箱”;八是支持各地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工作,推动形成侨办系统为华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网络。
    
    (二)特邀律师就“法律顾问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首批特邀律师由国家司法部和地方侨办根据有关条件推荐,由国务院侨办遴选、审定。特邀律师均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许多律师还在各级律师协会或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他们专业结构合理,适应为华资企业服务的各种需要;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为华资企业服务经验。
    
    围绕李海峰副主任的讲话和《“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律师们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高度评价了国务院侨办组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重要意义,并对今后“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提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希望处理好20个特邀律师与20个律师事务所以及全国12万律师的关系,扩大“法律顾问团”的积极影响,更好地为全国的华资企业服务;完善“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搭建高层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多形式促进律师与华商、侨办三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在实践中不断找准“法律顾问团”的位置;建议“法律顾问团”在积极处理涉侨经济纠纷的同时,更加注意发挥其为华资企业服务智囊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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