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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侨办关于组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决定

    
    数千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各国,是中国国情的一大特点。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华侨华人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复兴都做出过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更是不忘乡里之情、桑梓之谊,以多种方式来华投资合作,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目前,华侨华人、港澳投资者在境内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华资企业”)约占外资企业的70%,投资额约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依法维护华资企业合法权益已日益成为侨务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为华资企业服务水平,推动海外华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决定成立“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名单附后)由司法部门及有关地方侨办推荐,由国务院侨办遴选、审核后聘任。特邀律师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宗旨,秉持勤勉、严谨、专业、自律的准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第一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侨务部门维护华商权益的活动,为侨办系统维护华商权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希望新组建的"法律顾问团",依法维护好、服务好海外华商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推动华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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