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国侨办“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首度举会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今天上午在此间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李海峰谈到,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占有较大比例,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同时以先导和示范作用,带动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在加快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海峰同时指出,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加速在境内投资的同时,他们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也影响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华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和中国的形象。为华资企业服务已成为各级侨办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她表示,希望借助“法律顾问团”,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境内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华资企业更快、更健康的发展;通过法律宣传,以及各种维护侨胞权益的实践,在海外树立中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更多海外企业来华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法律顾问团”,不断提高侨办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工作水平。
    
    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福建、湖北及广州、深圳等省市的首批“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二十人参加了此次大会。《“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也在大会上进行了讨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电话:86-10-6832753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