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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成立 海内外积极反响

    
    国务院侨办“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成立,在侨界和律师界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侨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重要的新尝试
    
    特邀律师们表示,国务院侨办成立“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在国家部委中也是一种创新的举措,是为服务华资企业、维护华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所办的一件实事。
    
    赵军律师说,“法律顾问团”的成立,标志着把分散的、自发性法律服务转变到为华资企业长期的、专业性服务,是国务院侨办为华侨华人服务的一种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有效形式,这种形式也是律师最需要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律师说,成立“法律顾问团”使侨办从以往给予侨胞政治上、经济上的帮助扩展到法律上的帮助,体现了对华侨华人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种实践形式。彭雪峰律师认为成立“法律顾问团”有四方面意义,即“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可以扩展律师的业务领域,加深服务层次,体现出特定服务对象;有助于政府对外形象的提升;有利于华资企业现实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为法律工作者和华资企业搭建了一个高层次平台
    
    特邀律师们对自己能被聘为国务院侨办“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律师深感荣幸,也深感身负责任重大,认为这是对他们专业能力和信誉的充分肯定。
    
    张学兵律师说:作为特邀律师,直接参与为华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是侨办的信任,也是社会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认可。这项工作为法律工作者和华资企业精心搭建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华资企业可以得到更为专业、整体水平更高的法律服务,以及大量法律前瞻性的服务,使华资企业能够在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下进行投资和相关的经济活动。法律工作者也有了一个更好的展示才能、服务企业、提高法律服务专业性的机会。这是一项利在双方、功在长久的工作,其成效将会在不远的将来显现出来。
    
    刘胜利律师说:“成立顾问团的做法站位很高,宗旨明确,方法具体。本人与本所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将牢记所担重任,从细微着手,鞠躬尽瘁,为侨务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各地侨务部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与会地方侨办负责人认为,此次会议时间虽短,但收获大。这项活动立意深远,是工作的一种创新,对于地方开展为华资企业服务工作具有好的指导性和示范性。他们认为,为海外华商投资中国服务,在提供合作发展商机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对已经前来投资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别是政策、法律服务。国侨办抓此项工作是抓到了关键点上。通过“法律顾问团”工作的带动,今后各地侨办将更加重视依法护侨(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形成有效网络,从而推动为华资企业服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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