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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商这一“资源宝库”也需要呵护

文/连天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来投资,其意义绝不仅仅是资本的投入。他们密布的海外商业网络、市场的观念与意识、开拓与驾驭市场的经验等,就像经过汉化的洋软件,迅速为国人所用。“海外关系如同一根红丝带,连结着海内与海外”。20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华商“引进来”、“走出去”,其商业启蒙和市场启动对我们迈向市场经济功不可没,将其作用视为振兴中华的“资源宝库”,比较恰当。
    
    然而,“资源宝库”也不能只挖掘不保护。回来经商办企业的华商境遇如何?笔者将它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深得天时地利,投资中国顺心遂意,自己赚得盘满钵满,又繁荣了地方经济,皆大欢喜,这种情况占大部分。
    
    其二,少数不法华商凭着优越身份,利用一些内地企业或地方政府不熟悉国际市场的软肋,进行欺骗,使对方蒙受损失,或吃了哑巴亏。对华商中的这种害群之马,必须予以谴责,而内地企业与其打交道时务必擦亮眼睛。
    
    其三,怀着满腔热情回来投资却“遇人不淑”,权益受损,不仅没有抱回“金娃娃”,投资还打了水漂。个别地方、企业在招商时说得很好,许下诺言,信誓旦旦,资金进来后却“关门打狗”。有的看到客商赚钱就眼红,不信守合同,擅自改变合作约定,甚至“一粒一粒吃掉你”。各地、各涉侨涉外部门接到不少投诉,有的官司久拖不决,或在法院判决后又遇“执行难”,让投资客商感到心寒。这种情况尽管属于极个别,却损害了我国的对外形象。
    
    国家对此类问题极为重视,制定了包括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除法律手段外,还不断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改善投资软环境。实践中不乏好经验,如山东某市决定,因政府部门决策因素造成外来客商投资权益受损的,全部给予赔偿,新账旧账一起算,并迅速兑现。重信誉使该市引来更多的外资。市长有一句话:“政府败诉本身就是一种投资环境”,说得大气,充满诚信。可见,“亲商、安商、富商”不是空口号,关键要动真格,有实际行动,当前最迫切的是处理经济纠纷要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方、处理有期”。
    
    上月,国务院侨办成立法律顾问团,在司法部支持下,从各地筛选20名特邀律师,为华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此前,中国侨联早已成立维权部。人们期待法律工作者急侨所急,办实事,解难事,为其保驾护航;更希望社会各方面都积极配合、参与,使“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07月0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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