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人事部原《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人调发[1990]6号)、《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2号)、《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人调发[1994]10号)、《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人调发[199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