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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就业华侨持本人护照可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2009年11月03日

  在国内就业华侨可持本人的有效护照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此前虽说各地已经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华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由于华侨没有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使得华侨参保成了“一纸空文”。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相应通知,针对华侨参保的实际,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调整和优化经办规程,及时提供业务查询服务,方便华侨办理参保等手续。

  《通知》明确,华侨可凭有效护照办理参保手续。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按照个体身份人员参保办法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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