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05日 15:5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提高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侨务工作法治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现决定建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制。
特聘请陈之恺、黄永庆、许东耕三名律师担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希望受聘法律顾问发挥专业造诣,积极履职尽责,为提高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致公党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