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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生怎么认定?

2018年07月25日 17:36    来源:中国侨网

  问:华侨生怎么认定?有传言以后认定华侨生,必须有一方父母也满足身份,是真的吗?

  答: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2018年02月28日公布的《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每年全国联招报名结束后,由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也不退还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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