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6日 17:03 来源:石家庄日报
石家庄市委统战部
关于办理“四侨”考生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内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现对2019年度石家庄市“四侨”考生加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照顾对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简称“四侨”考生。
二、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归侨学生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
归侨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户口本;考生家长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考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华侨在本市的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家长护照、国外长期准居证(复印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身份的证明(原件);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
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中考、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具有侨眷身份的家长户口本、高级职称证书、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证明;海外亲属的护照、长期准居证(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海外亲属身份的证明(原件)。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工作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办理加分工作结束后,石家庄市委统战部将对全市“四侨”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
四、办理地点
凡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石家庄市委统战部港澳侨统战工作处办理。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51号党派楼411室。
咨询电话:86690083 联系人:耿淑丽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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