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 15:13 来源:中国侨网
归侨、侨眷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待遇,可用于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如归侨、侨眷职工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时,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探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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