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 16:00 来源:中国侨网
外籍华人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 (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 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为侨服务 尽在侨宝】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致公党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中国新闻网 | 中国侨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