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7日 20:13 来源:中国侨网
答: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的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及其归难侨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受到《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的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企业依法享有使用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国家依法征收或者征用这些土地的,依法给予补偿。(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为侨服务 尽在侨宝】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致公党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中国新闻网 | 中国侨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