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民航局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

2020年12月16日 16:45    来源:民航局网站

  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的通知

  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现对《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的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2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2月16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