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16:18 来源:中国侨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非居
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1)身份证件;(2)长期居留证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来源:《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为侨服务 尽在侨宝】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致公党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中国新闻网 | 中国侨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