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9日 16:07
7月28日起,拟赴华复工复产(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领域)的在德人员申请商务签证(M)、访问签证(F)时无需再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PU签证邀请函。(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 中国致公党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