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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福建省公益事业综述

2004年9月2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福建省是全国著名侨乡,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素有热爱桑梓、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捐赠家乡公益事业的热情经久不衰。福建省各级政府及侨务部门充分发挥侨的优势,把握经济发展的机遇,依法保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赠热情,引导华侨积极参与社会各项事业,推动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在今年五月十六日举办的第四届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上,举行了"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颁奖仪式,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在福建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达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12个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个人和团体进行特别表彰,并颁发"福建省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金质奖章;对捐赠公益事业达千万元以上人民币的143个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个人和团体颁发立碑纪念匾,以彰显他们对福建省公益事业作出的卓著贡献,弘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热心公益、造福家乡人民的崇高精神。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至2003年底,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福建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折合96亿元人民币之多,以捐款为主。总的来说,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福建省公益事业呈现如下特点:
    
    1、从捐赠的领域看,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很广泛。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十分热心捐赠发展教育事业,捐赠投向于文化教育方面最多,约占60%,福建省几乎所有的大学和沿海侨乡的中小学都得到捐赠,表现了侨胞兴学育才、振兴中华的热诚和执着。此外,投向公益福利事业的约占20%,兴办老人院、孤儿院、扶助残疾人等各项慈善事业。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还采用多种方式扶贫济困,有的为受灾人民献爱心,有的为归侨特困户办实事,有的为鳏寡孤独送温暖,有的为老少边山区少年儿童送希望。在2003年非典期间,福建籍侨胞积极捐款捐物,支援国家全力抗击非典。
    
    2、从捐赠地区看,以侨乡居多。著名侨乡泉州市在海外的侨胞数为全省第一,接受海外侨胞捐赠的数量也最多,一直保持在全省捐赠总数的60%以上。其重点侨乡南安市至今已保持了10年年接受海外侨胞捐赠超亿元记录。侨乡许多重大项目得到了侨胞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如兴建晋江机场和泉州体育中心、开发闽江调水工程等,侨胞捐赠占了很大比重。在福建省捐赠超亿元的12个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个人和团体,祖籍都在重点侨乡,其中泉州籍的有9个,福州籍的有3个,充分体现海外侨胞热爱故乡、造福桑梓的赤子之心。
    
    3、从捐赠的渠道看,形式多样。有个人的,有家族的,有团体的,包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设立的基金会。其中,在福建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千万元以上的侨胞个人和团体有143个,他们的捐赠数额占了全省接受捐赠总数的40%多。此外,还有二千多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了30万、50万甚至上百万的数额,更多的侨胞虽然捐赠的数额不大,但是热心福建省公益事业、尽力作贡献的精神令人钦佩,永载史册。如侨胞李先生3岁下南洋,生平克勤克俭,他倾尽家产,甚至变卖别墅,十分慷慨捐赠家乡公益事业260万元,安溪故乡人民感动得为他树碑立传。年逾古稀的多位美籍华人倡导成立了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美国硅谷学有所成、从事科技或实业的百名华裔高级知识分子义务为该基金会工作,他们不辞劳苦,向美国社会募捐,支持我国的基础教育,在全国捐助百所小学,近两年已先后在福建省捐助了6所小学,尽管资金总量才6万美金,但是华侨华人义工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态度令人钦佩。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积极支持家乡的建设,为家乡人民排忧解难,救灾救急事例不胜枚举。
    
    为了充分发挥侨的优势,保护和鼓励侨胞捐赠热情,福建省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依法规范,积极促成,热情服务,加强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华侨选好捐赠项目,管好捐赠钱物,把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的热情引导到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 并使捐赠项目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坚持严格按照捐赠确认程序,依法办事;坚持捐赠必须用于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 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用途范围;坚持捐赠者自愿和受赠者自用的原则;坚持加强对侨捐工程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把捐赠管理和表彰工作结合起来。 为更好适应我国加入WTO及国内外侨情社情发生的变化,更充分地发挥广大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并与《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配套,2003年福建省政府对 1996年出台的原表彰办法做了修改,对表彰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捐赠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授予“福建省捐赠公益事业贡献奖”铜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捐赠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授予“福建省捐赠公益事业贡献奖”银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捐赠2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福建省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金质奖章以小、中、大三种规格,分别授予捐赠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和8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另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在其捐建的主要建筑物上立碑及举行有关仪式。至今,福建省政府已经表彰了2000多名对福建省捐赠公益事业有贡献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各地政府也以多种形式对捐赠兴办当地公益事业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进行表彰,不少设区市政府还制定了捐赠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办法。
    
    20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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