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侨务部门宣传贯彻侨捐表彰新办法
2004年9月21日
华声报讯:福建省人民政府于今年初出台《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4月1日,泉州市鲤城区人大侨委、区侨办联合在泉州七中举办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座谈会,向基层侨务工作者进行宣传指导。 座谈中,与会的街道侨联会负责人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侨捐小学因生源减少撤并后,如何尊重华侨意愿,处置将改变用途的侨捐校舍问题;侨捐项目的立项、审批时间过长及跨区域捐资由谁提出表彰申请等问题。出席座谈会的泉州市侨办侨政科科长洪伟东纷纷向大家释疑解惑。(福建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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