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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侨办实事 福建省侨办法律顾问团成立

2005年8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8月23日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副省长王美香向于宁杰等15名特聘律师颁发了聘书并合影留念。
    
    福建省侨办主任黄少萍在讲话中希望通过成立法律顾问团及其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侨胞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之成为福建省侨办联系、团结、服务侨胞的重要载体,成为侨务部门深化为侨服务的重要方式,为推动福建对外开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有千余万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各地,目前华侨华人、港澳投资者在福建境内创办的企业约占外资企业的70%,依法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为侨务部门的重要任务;同时福建省还有600多万归侨侨眷,他们在国内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侨务部门加以保护。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提高为侨服务水平,福建省侨办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特聘15名律师界精英,他们从事的专业领域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金融、投资、房地产等,在业界有不凡表现,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将为侨办各类涉侨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黄少萍向特邀律师介绍了福建省侨办的职能和侨务工作的宗旨,阐述了成立法律顾问团的目的和意义,提出了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希望借助法律顾问团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福建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推动侨资企业更快更健康的发展;通过法律宣传以及各种维护侨益的实践,在海外树立福建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更多海外企业来闽发展。
    
    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薛育卿要求法律顾问团成员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理念,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华商在闽投资融资、民商事等活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福建省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侨办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洪波代表特聘律师讲了话。(福建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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