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侨新法出台 北京籍“新华侨”超10万人
2005年10月21日
现在的北京已经具备了侨乡的基本特征和属性。10月20日上午,关于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兴波介绍说,北京已具备侨乡的基本特征和属性。目前,京籍新华侨、华人已超过了10万人,其在京眷属约30余万人。侨资企业发展到1万余家,侨属企业40多家。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侨眷的范围,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首次确定,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也被认定为侨眷。此外,《办法》还规范了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妥善安置,并给予适当照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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