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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是为侨服务重要内容

2004年12月19日

    
    12月18日下午,首届“全国华商组织经验交流会”进行了分组交流和大会总结。国务院侨办副主任李海峰在大会总结报告中指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华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逐步成为各级侨办为侨服务的一项十分重要新内容。
    
    李海峰说,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华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剧增,华商在经济合作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侨办1999年在全国侨办系统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主题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查处侵害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各地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集中处理了一批经济纠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规范这项工作,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侨办2002年制定下发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请各级侨办认真贯彻执行。为更好的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一些地方侨办也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如浙江省侨办与省司法厅共同组建的“浙江省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就是政府部门为华商及华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化服务形式。
    
    她说,为深化华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2003年国务院侨办首次开展了“2000—2002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目的是展示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所做的贡献,增进社会各界对华商投资企业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华商投资企业在新世纪的更大发展。
    
    李海峰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侨务部门需要不断创新、发展为侨服务的方式、方法,深化为华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各地华商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为各级侨办开展侨务工作开拓了新的领域,延伸了侨务部门的工作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华商组织已经成为侨务部门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载体。
    
    据李海峰介绍,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侨办将进一步强化为海外华商在华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一是筹备成立全国性华商组织;二是依托司法部门遴选有水平、信誉好的律师机构和个人,成立国务院侨办为海外华商投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三是拟在全国范围对已注册的海外华商投资企业进行一次普查,以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四是拟举办“2003—2005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五是适时修订和完善《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使华商“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切实维护华商在华投资的合法权益;六是拟构建华商经济互动网络,使华商及时了解法律环境和经贸、专业需求,使侨务部门及时了解海外华商的经贸合作、回国创业需求,以信息化促进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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