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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依法维护华侨华人在华投资合法权益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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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侨办副主任李海峰6月17日在北京指出,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华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她表示,为华资企业服务已成为各级侨办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李海峰是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她说,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投资企业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占有较大比例,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同时以先导和示范作用,带动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在加快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05年1月,全国引起外资创办的三资企业51.2万家,其中由海外侨胞、港澳投资者创办的约占70%;全国利用外资总额5661.96亿美元,其中由海外侨胞、港澳投资者的资金超过60%。
    
    李海峰指出,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加速在境内投资的同时,他们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包括一些侵犯华资企业利益的恶性案件。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良好现象。为借助专业力量,加大“依法护侨”力度,不断提高为华资企业服务的水平和成效,推动海外华商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务院侨办决定组建“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
    
    她介绍说,“法律顾问团”主要有七项任务:一是为国务院侨办涉侨经济事务和相关政策提供法律咨询;二是为国务院侨办维护华商合法权益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是参加国务院侨办组织的向华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维护华商合法权益的公益活动;四是为国务院侨办介绍的华商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五是由国务院侨办介绍和双方协商,有偿为华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六是为国务院侨办介绍的特殊涉侨案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七是办理国务院侨办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李海峰表示,希望借助“法律顾问团”,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境内投资的各项合法利益,推动华资企业更快、更健康的发展;通过法律宣传,以及各种维护侨胞权益的实践,在海外树立中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更多海外企业来华发展。同时,也希望通过“法律顾问团”,不断提高侨办依法行政、“依法护侨”工作的水平。(华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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