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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哪五类人才不准招聘?

2004年9月27日

    
    答: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五类人员不得招聘。这五类人员是: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统一派出又未满轮换年限的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成果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同时人事部规定,除特殊批准的以外,外资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这表明面对加入WTO后的人才竞争,国家发出了安全战略的信号。专家指出,目前,争夺人才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人才竞争国内化,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人才安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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