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办法?
2004年9月27日
答:根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暂行规定》,资助对象为: 凡获得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三年以上(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办法:具备上述要求的在外留学人员,如已落实国内工作单位并已确定回国时间,可在回国前三个月通过所在国我驻外使 (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按规定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一份留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三份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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