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助者接到拨款后应及时开展活动。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国家人事部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原资助经费,或一至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项目等处罚: (一)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二)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三)用资助项目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的; (四)经费不能及时拨到使用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