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天津出台出境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新办法

2004年9月15日

    
    华声报讯: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凭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具体办法为,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天津侨务信息网 杨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电话:86-10-6832753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