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新规定 华侨子女可享受义务教育
2005年2月22日
从广州市侨办获悉,今年3月1日起,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作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该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广州市侨办、广州市教育局新近制定并出台了照顾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以适应更多的海外华侨子女来穗读书的需求。 广州市新制定的《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指出,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就读手续,并享受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据悉,外籍华人子女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意见》执行,该政策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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