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海归派”实行“认证”
2004年9月15日
华声报讯:记者10月19日获悉,四川省人事厅将对在全省范围内来(在)川海外留学人员实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制度。凡是持有《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的“海归派”来川工作、创业和服务都享有优惠政策。 认证对象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优惠政策 四川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学历学位认证、首次职称认定、就业推荐、工作调整、录(聘)用接收手续办理、合作伙伴介绍、企业注册和专利申请代理、出入境手续代理、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在四川省教育、工商、公安、人事、税务、科技、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和海关等部门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配偶和子女落户、入学、入托、升学、就业等方面;留学回国人员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购车、驾驶执照及出入境手续办理等方面;全省各用人单位录(聘)用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后的编制、工资和工龄确定、首次职称认定、申请科研经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 认证程序 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持本人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持本人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明或职称证书;身份认证工作由四川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成都日报/赵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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